1.主要用于预防与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及其并发的感染。
2.一级预防使用:
a.初始化疗前,根据所患疾病、化疗方案(高剂量化疗、密集化疗、标准剂量化疗)、患者危险因素和治疗目的(根治性、延长生存或控制症状)进行FN风险评估;
b.对于FN高度风险(>20%)的患者,推荐预防使用rhG-CSF;
c.对于FN中度风险(10%~20%)的患者,个体化分析发生FN的可能性及医疗后果,权衡利弊后考虑是否使用rhG-CSF;
d.对于FN低危风险(<10%)的患者,一般不常规使用rhG-CSF。但是,若患者一旦发生FN容易引起死亡等严重的医疗后果,考虑使用rhG-CSF。
3.二级预防使用:
a.在进行第2 次或之后的化疗周期前对患者进行评估;
b.如果患者当前使用的化疗方案与之前的化疗方案相同,患者既往发生过FN或剂量限制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但未使用过rhG-CSF,在此次化疗时选择二级预防使用rhG-CSF;如果患者之前使用rhG-CSF 后仍发生FN或剂量限制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建议在此次化疗时降低化疗剂量或更改化疗方案;
c.如果患者未曾出现这些事件,并且在化疗中受益,那么就重复之前的方案继续化疗,并在以后的化疗周期中继续评价。
4.治疗性使用:
a.患者预防使用rhG-CSF,此次化疗期间发生FN,继续使用rhG-CSF;
b.患者未预防使用rhG-CSF,此次化疗期间发生FN,同时存在高危因素时应使用rhG-CSF;
c.高危因素主要包括:①脓毒血症;②年龄>65 岁;③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计数<0.1×109 L-1);④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10 d);⑤肺炎;⑤侵袭性真菌感染;⑦其他临床上有记录的感染;⑧入院后出现发热;⑨既往发生过FN。
5.在放疗过程中,对于单纯放疗的患者,如果预期可能因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拖延治疗,可考虑使用rhG-CSF;对于接受联合放化疗的患者应避免使用rhG-CSF,特别是放疗部位包括纵隔时。
6.禁用于对rhG-CSF 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